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情况总体介绍。 对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列明事项逐项说明申请单位拟开展业务。 备注: 申请单位应按照自身拟开展的业务,对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总局官网已公布),确定拟开展业务所属类别,并在报告中明确表述,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复印件),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3.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动产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1.《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情况总体介绍。
对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列明事项逐项说明申请单位拟开展业务。
备注: 申请单位应按照自身拟开展的业务,对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总局官网已公布),确定拟开展业务所属类别,并在报告中明确表述,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内容规划、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复印件),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3.工作场所的证明材料,不动产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1)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
(2)网站域名注册证书;
(3)对照所申请或拟变更事项要求,对应提供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信息情况;
(4)相关证明应加盖本机构公章;
(5)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的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
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的内容,并提供网络宽带租用协议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备注: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属于禁止外资投资的产业,故含有外资成分的单位不能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