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批准出版的游戏作品的升级作品及新资料片(指故事情节、任务内容、地图形态、人物性格、角色特征、互动功能等发生明显改变,且以附加名称,即在游戏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副标题,或者在游戏名称前增加修饰词,如《新××》,或者在游戏名称后用数字表明版本的变化,如《××2》等进行推广宣传)视为新作品,按照《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规定,依其所属类别重新履行相应审批手续。
对于已经批准出版的游戏作品的升级作品及新资料片(指故事情节、任务内容、地图形态、人物性格、角色特征、互动功能等发生明显改变,且以附加名称,即在游戏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副标题,或者在游戏名称前增加修饰词,如《新××》,或者在游戏名称后用数字表明版本的变化,如《××2》等进行推广宣传)视为新作品,按照《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6〕44号)规定,依其所属类别重新履行相应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