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出版物是指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2.网络出版物的范围: ①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②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③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如果作为研发或者运营公司申请游戏出版(游戏版号),不必研发或者运营公司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只要求出版服务单位具备即可。 如果研发或者运营公司已经自身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那么可以独自进行申报。例如A公司为游戏运营单位,B公司为游戏研发单位,A公司独立具备《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那么A公司可以直接申报游戏出版(游戏版号),不必再找出版社或者网络出版服务单位合作。
如果涉及股权穿透含外资,是不予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