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游戏作品测试后提出的“审查意见”,游戏公司需如下处理和反馈:
对于游戏作品测试后提出的“审查意见”,游戏公司需如下处理和反馈:
(一)对应修改问题:
1.游戏作品对应“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完善达到出版要求;
2.20日内不能完成修改的,提前提交说明,可适当延长修改时间,但无特殊原因,总修改时间不得超过30日,超过的作不批准处理。
(二)提交修改报告:
1.修改报告中需明确何时接到修改通知,何时进行修改;
2.修改报告内容按修改意见逐项说明修改情况(如何修改的,需要以截图说明的,将截图附上);
3.将修改报告电子版等材料发送出版服务单位,待确定游戏作品及修改报告符合要求后,打印盖章电子扫描件再次发送给出版服务单位,由出版服务单位发送中宣部出版局(注:修改报告落款时间应为修改报告发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