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哪个部门受理?
2022年07月13日 11:00:24资质许可 878
(一)北京以《出版管理条例》为法条依据,第三十五条规定: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二)上海则以《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为法条依据:
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出版物批发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须向所在地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经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
因各个地区参考的法条依据不同,需要以具体规定为准。